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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进口电子产品成分标识新规定

[日期:2007-03-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自2007年3月1日起,所有由国外出口到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都要注明是否含有有害材料成分。中国制定的有害材料清单甚至比欧盟的还要严格。

  德国劳动健康和环境保护协会提醒德国的出口商说,中国加强了对进口电子产品有害物成分的管理,与此相关的德国企业应该尽快熟悉这一新的管理规定,因为这一措施3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中国的这一新规定的适应范围被定义为“电子信息产品”,但是究竟哪些产品落入此内,文件并没有详细定义,而只是给出了一个适用该管理条例的仪器和产品的清单。新的条例还暂时不禁止在列入清单的产品中使用同样是被开列成一个清单的有害材料,但是规定厂家必须明确注明含有哪些有害成分。

  德国劳动健康和环境保护协会认为,中国新实施的有害成分标识条例比欧盟的“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材料的条例”还要严格。在中国的条例中,被限制的有害材料有铅、汞、镉、铬VI和防火材料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等。

  新条例目前只要求产品直接买给最终用户的厂家注明有害材料成分,但是中间供货商也有义务向其客户列明全部使用材料信息,以便其在最终产品中进行有害材料标识。条例还规定,这些说明必须要有中文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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