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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中犯罪的马路

[日期:2000-04-26] 来源:cpcw  作者:孙善清 [字体: ]
p>   有人在马路上杀了人,法院认定:马路有罪,被判以死刑!理由是,如果没有马路,杀人犯会在马路上杀人吗?
  这逻辑荒诞吗?百分之一千的人答案是肯定的。但这决不是笔者凌晨两点的梦,生活中确有其事!
  有人未经许可,利用263的免费个人主页把《大学生》杂志的增刊《考研胜经》搬到了网站上。《大学生》一纸诉状将263的所有者——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其理由可以想象,你263虽未参与盗版,却为盗版提供了场所——那是在你的地界里犯的事,反过来说,如果,你不为他提供场所,就不会有这种盗版的产生;再退一步讲,虽然,不是你授意的,但,你总有个看家不严的罪过。
  此类事件已不是新闻,扯起互联大旗与恒升斗法的王洪在“碧海银沙”上的个人主页在恒升的威协下被关闭,“碧海银沙”也差点被送上了法庭。
  结果,孙悟空大闹了天宫,唐三藏却被压在了五行山下,且罪证确凿:管教不严,师之过也!
  照此理论,以后,公安局的工作就简单多了,马路的杀人案,只找马路就可以了;出了交通事故,公路局与汽车制造厂各打五十大板——跑了和尚,只要庙还在,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如果说,网站提供免费个人主页是为了自己的访问率与知名度,是一种变相的利益追求,当然要为它的经营手段负责的话,请问,房客租房给别人也是一种经营,也是为了利益;如果房客在房间里杀了人,房东是不是也要抵命呢?
  显而易见,这种理论,再愚蠢的法官也不会运用到自己的判决中去。
  但为什么这种理论就运用到了互联网上去了呢?
  我在服务器上给了他一块地方,我要求他不要做违法的事——而他做违法的事我也确实不知道;而且,我的房客客流量每天都在几万人以上,我不可能做到对每个人在屋里的所作所为都了如指掌。他在屋里犯了罪,就应该我来负责?倘若非得如此要求,犯罪率居高不下,是不是应该把责任都推到公安局身上的呢?盗版猖獗,是不是就应该把工商局统统抓起来问罪呢?但对于网站就可以。仅以263为例,其个人主页现有10多万用户,每天更新的数据量达几百兆甚至上千兆以上,相当于一个大型图书馆的容量,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了解清楚每个比特位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当然,263专门设置了一个程序过滤器,过滤那些色情、反动、人身攻击的数据,但对于盗版,成百上千万的工商人员都管不住,你要求263一个网站做到,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
  本来,互联网是一个? 事物,现有的法律对它来说未必适应。古代的连坐法,一人谋反,那是要株九族的;但你不能拿来对付今天的刑事犯罪(倘真如此,中国的人口问题就很好解决了)。现在,对互联网现象,我们用传统的法律来解释、规范它,本就属于很无奈的事——事不得已,没有新的规则之前,旧规则还必须要用的,否则,每天都会有新事物出现,世界岂不大乱?但,这是情不得已,很牵强的。所以,我们在看待互联网,就不能太教条,要适当考虑它的新特性。
  但,现在,我们不仅不宽容,相反,对一些传统现象都不采取的方式却用到了互联网身上。非但对它要连坐,而且还要连株十族!版权人不去追究盗版的个人网主的责任,却揪住网站的领子不放,口口声声要讨个说法,要求巨额赔款。
  究其原因,笔者私下揣度,不外有三:
  1、对新事物不了解的恐惧。互联的运作方式,不仅局外人不甚了了,就连笔者这样对IT非常关心的人,起初也是一头雾水:它靠什么生存?有钱人买那个不能出产品的网站做什么?对不了解的东西,我们总是怀着一种恐惧感,就象动画片《咕咚来了》中的故事,“咕咚”来了,吓得兽中之王都狂奔不已,等知道了那是木瓜落地的声音,连小兔子都不害怕了。慈禧太后当年对火车这种吞云吐雾的东西战栗不已,坚决反对修铁路;如今,我们出门就坐火车,连小孩子都泰然自若,不就是因为我们了解了它么?
  不了解它,就想象它非常厉害,就害怕它会危及自己,最后的办法就是敬鬼神而远之,当然,能把它掐死更好,至少,也要狠狠打它一棒子。互联网,都联网了,怎么得了?仿佛互联网是一头巨兽,张口就能把人类一口吞掉。不管认识没认识到这一点,潜意识里,这种恐惧心理总是有意无意地左右着我们对它的态度。王洪输了,输给了一个制造IT产品,却不懂互联网的恒升;北京在线输了,输给了不懂互联网的六位作家;263也会输?输给不懂互联网的《大学生》?互联网从来没有输给同行,却总是输给不懂它的人,这很令人深思。难道,错的总是我?
  2、对盗版的报复。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盗版越来越让版权人苦恼。东边日出西边雨,按下葫芦瓢起来。越盗越打,越打越盗。打来打去,抓住的总是小鱼小虾,盗版却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又生。北京严了,去上海,上海严了,到东北。这种游击队式的作战方法不仅让国民党恼火,也令我们共产党无技可施——它说跑就跑,不仅跑了和尚,连庙你也找不着。但网站上就不同了,既有和尚,又有庙在。终于逮住你了,你还有什么好说?好容易逮住一个,就绝不能轻饶。版权人和法官们内心积聚的无名火终于找到了一个发泄之地,不烧你个焦头烂额,决不收兵。结果烧得自己也昏了头,房客犯了事儿,结果倒霉的却是房东。
  3、挣两钱花花的心态。近年来随着权利意识的增强,各种民事纠纷案,尤其是赔偿案大幅度上升,且赔偿额也水涨船高,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在某种程度上,等价赔偿已变成挣它一大笔的狂想。对于恒升案是这样(100多万,开眼界吧!),263案也是这样(据称也10多万)。让人想不明白的是,侵权的是个人主页,怎么就不告主页页主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房客穷,房东富;个人穷,网站富。别管是不是它的责任,反正它有钱,就告它!——这是不是有点穷疯了?
  对互联网,我们要有一个宽容的态度。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内、外部环境都会有种种困难。比如配送系统不完备卡住了电子商务的脖子,资金短缺、发展目标不明所形成的信息狭窄卡住了信息服务的脖子。目前,网站的利润还主要靠从广告商那里获取一点广告费,而这点广告又要以访问量为保障。网站靠什么吸引用户?对于一个穷姑娘,要将自己打扮得更美丽一些,有点不光彩的手段也情有可原。另外,从前几年互联网的影响来看,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小,它还没有足以形成对传统媒体威协。据统计,至99年底,中国网络用户不过900万左右,预计到2005年,也不过2000来万。这对于泱泱13亿人的大国来说是非常可怜的一个数字,一个产业要靠这个数字支撑起来,其困难可想而知。中国的报纸、电视用户我们无法作出精确统计,但从身边看,与互联网用户相比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要与之抗衡真如蝼蚁撼树、螳臂挡车,谈何容易!况且,互联网信息有其先天不足,明显一个例子是浏览方式的不友好。在闪烁的屏幕前读书绝对是对身体的摧残,而不是乐趣,而且,无论是网上阅览还是打印输出,其成本也绝不比买一本书便宜。
  所以,王朔说,他绝不会去找网站打官司:网站太穷,打不出钱来;所心金庸很大度:网上那点盗版根本影响不着俺,相反倒是为俺扬了名,刺激了书的销售。
  当然,我们说这么多,绝无为网站开脱之意。毕竟,房客偷了人家的东西总是事实,而263有意无意地提供了销赃场所,这管理不严的责任还是有的。网站虽有这样或那样的管理规定,但事实上我感觉对个人主页是放纵的。这种放纵的目的当然是为知名度。就目前情况而言,靠泛泛的访问量生存的263们的处境将会越来越尴尬。一方面,你偷我的,他偷你的,势必造成千人一面,新鲜空气不足会将网站憋死;另一方面,版权人会隔三岔五地吵上门来,使官司剪不断离还乱,迟早会被缠死。
  幸而,最近我们看到了网站们的觉醒。新浪网的上市标志着网站的融资成功,它们已经有精力、有能力、有财力从大而全的信息服务模式中走出来,一洗小偷小摸习气,向专业化、特色化迈进。天极网等网站开始有偿组织新闻,王朔、林白等一大批作家开始与网站达成转载协议。这种规范化的操作使网络的针对性、时效性、大容量性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这才是互联网对传统媒体的真正冲击,它会迫使传统媒体向网络转向。几年后,我们就能看到,再不是互联网靠传统媒体扬名,而是传统媒体靠网站来扬名了。最近美国最悠久、最大的、最有名气的图片杂志《生活》经历了60多年的辉煌,终于宣布将于今年5月停刊,开始向网上发展。这就是一个网络战胜传统媒体的徵兆。
  从这个意义上看,263事件已不是简单的盗版与反盗版之争了。其实,从印刷术告别铅与火走向光与电开始,技术革新就已经对传统的版权观念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在互联网上达到了高潮。传统的、保守的观念现在只能靠法律来保护,而这种保护的力不从心捉襟见肘,是不是意味着传统观念的衰落?263事件,谁输谁赢已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传统媒体如何更新自己的观念,网站如何规范自己的运作。这是争论中的双方都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否则,无论官司怎样判决,都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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